研发费加计扣除,这些折旧不能加计!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很大一部分企业的活力,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要生存,必须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创新。同时,国家也对研发投入给予了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但,很多时候,企业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掌握得不够准确。
案例背景
A企业是从事药品生产的制药企业,每年在药品研发上企业都会进行大量的投入,A企业组建有本企业的研发团队、研发基地、研发设备等成套资产与人员的投入。
A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那么,在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上,哪些点最容易引起稽查风险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允许加计扣除。
风险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内,折旧费只能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享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之一,往往很多企业在研发费的归类、扣除项目上存在极大的不规范性。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文章来源: 昌尧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