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企建设项目,不计容的地下车位部分面积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4-10-08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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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开发项目,不计容的地下车位部分面积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文章来源:税务局 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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