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这8个热点问题有答案了!
1、[网友267436]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2、[网友64u5w] 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3、[网友2r6uyf] 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4、[网友687543] 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网友26324]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6、[网友35325] 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7、[网友42543]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8、[网友29765] 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有关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纳税人符合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申请办理退抵税时,税务工作人员在退抵税(费)功能模块“退税类型—减免退税(费)”中勾选地方六税二费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无需进行减免税备案。其他退税流程不变。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