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建筑企业无票支出的四种个税筹划模式探讨及风险点评

2020-07-17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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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对国内部分税收洼地政策进行了梳理学习,同时,抱着“勤奋、自律、利他、共赢”的心态,本着共学共进的想法,针对“建筑劳务无票支出问题,怎么破?”这个实务中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通过电话沟通、探讨交流的方式,调研了部分园区中介代理机构的税收筹划操作模式,总体感受是:操作方式中,有干货,也有深坑。我们接下来以问题为中心,就调研探讨情况作以下评析。

模式一:个人独资+核定个税征收率

某园区中介机构:通过在其合作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相关劳务人员装入其中,建筑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结算劳务工程款项,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发票给建筑企业,因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以及财政返还政策,个税核定征收率区间为0.5%—1.5%,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前),综合税负情况大概在0.5%—2.5%之间,相较与按照劳务报酬20%缴纳个税,税负率降低18%左右。

点评:营改增后和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企业的业务往来拒绝与个人合作,原因是与个人合作的业务,在税务局代开来的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税负过高,个人不愿意让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政策倒逼企业和个人,选择改变原有业务承接模式,很多企业就明确规定,所有的业务往来拒绝与个人合作,这么一来,为了做成生意,很多企业和个人便纷纷成立了个体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业务,个税上申请核定征收,可以大大较低税负。笔者认为,核定征收本身有税法依据,在有真实交易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个独/个体来解决建筑劳务无票支出问题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脱离实际业务,无业务实质下的开票,就会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模式二:灵活用工

某园区中介机构称:通过灵活就业平台,建筑企业与灵活就业平台结算劳务费支出,由灵活就业平台开具费用发票给建筑企业,对方会收取总结算金额1%的代理服务费用。

点评:国家层面稳就业,保增长,鼓励市场灵活就业用工方式发展,但是目前国内灵活用工模式并不成熟,税收政策对此纳税规定也不明确,实务中,大家比较担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项目实际发生地与实际发票开具地不一致容易引发税企争议;二是平台与企业之间问题可以解决,平台公司与灵活用工的个人之间业务依然存在是按劳务费还是经营所得结算缴税的风险,如果按劳务费则存在代扣代缴20%个税风险。

模式三:委托代征

某园区中介机构称:通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方式代开发票,代开个税核定征收率在0.5%—1.5%之间,委托代征后,会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点评:委托代征在国家层面有政策支持,而且取得的是由税局代开的发票,可靠性强,安全性高,实务中,部分企业通过委托代征的方式来解决无票支出的问题。当然,此方式依然存在项目实际发生地与实际发票开具地不一致,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另外对于机构收取的2%-8%之间的平台管理费也会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模式四:个人独资+核定应税所得率

某园区中介机构:在其合作园区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具体方式为:(1)常规核定方式为: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10%,根据适用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2)非常规操作方式:核定征收率为0.5%,操作后,2个礼拜内,注销企业。

点评:以上常规核定征收方式,同思路一评析内容,只不过此机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相较于核定征收率而言,核定征收率对主管税务机关风险小。以上机构所提非常规操作,笔者认为,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问题,风险极大,不建议走此方式操作。

来源:德居正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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