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司员工开具建筑发票被税务稽查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703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2
处罚内容 ,对应补缴营业税107700元、增值税5212090.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2385.34元、2015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16034263.43元处以100%罚款,计21726439.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72.64394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违法事实
1、***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无实际业务关系的情况下,由公司3名员工去***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3份(发票代码:33001800105、发票号码07257465、06725867、07168784),价税合计15,231,444.30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
2、***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公司员工成立6个个体户去***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300194160、发票号码:03089864、00292209、00292567、00292625、00240106、02460232、03884951;发票代码:3300194160、发票号码:01300691),金额合计27,326,112.00元、进项税额合计340,639.06元,价税合计27,666,751.06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8份专用发票进项税340,639.06元已经在当月认证抵扣,应作进项转出。
3、***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购买汽油充值卡20,359,300.00元(其中2017年3000000元、2018年17359300元)并取得发票,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后将上述加油卡转卖给施某某,施某某扣除3%手续费后将19,748,521.00元油卡款通过施某某个人银行卡及存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使用的张某某个人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 ***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2172M
数据来源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88Y
文章来源:税乎网 每日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