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间接费用账务核算易错点!
账务核算属于财务人员的基本功,相当于一个理货员将各项物品有序的分门别类,如果放错“货架”,不仅给后期查找带来不便,同时也无法准确统计各项数据的实际情况,但实务中归类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开发间接费用核算混乱较为典型,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划分不清
针对开发间接费用的含义有两个政策文件可以参考,一个站在土地增值税角度考虑,另一个从企业所得税方面切入:
(1)财法字[1995]6号,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2)国税发[2009]31号,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由于开发间接费用名字里带着“费用”两个字,理解时易与期间费用混在一起。结合政策及日常核算特点,通俗的判断方式为工程部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发生的费用,而划分准确的关键在于是否与项目直接有关且为费用支出,同时也要兼顾此项内容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
常见错误是将“业务招待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二、开发成本与开发间接费用混乱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由此可见开发间接费用为房地产开发六大成本之一。
前面提到开发间接费用是与项目直接相关同时不能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而核算容易出错的点也在于此处,虽然强调了不能归属特定成本对象,但是由于本质属于成本,且与项目相关,在核算的时候容易直接记入开发成本其他类别。
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列举了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常见错误是将“工程监理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实务中明目多样,不能全部列举归属核算科目,明白本质内容同时结合政策解读及职业判断可正确归类。
文章来源:建筑财税圈原创发布,作者(王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