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取建筑公司虚开票不得抵扣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4〕24 号
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一处〔2024〕11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执行科(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一处〔202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4〕11号
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1280699631)
我局(所)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月30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站大街与发展大道交角以南地段4栋1-3层25号)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嫌取得黑龙江航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金额(不含税)16668280.54元;黑龙江胤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1份,金额(不含税)7491145.73元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共取得上述涉案发票96份,分别于2020年抵扣增值税337091.03元,2021年抵扣增值税250215.88元,2022年抵扣增值税4077.67元.相应成本分别于2020-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236370.41元、8340531.54元、135922.3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询问(调查)笔录,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情况说明、认证抵扣清单,相关账页凭证,银行流水,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起诉意见书。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度1-12月增值税337091.03元,2021年度1-12月增值税250215.88元,2022年度6月增值税4077.67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税法》第一、二、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度1-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3596.37元,2021年度1-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7515.11元,2022年度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85.44元。
教育费附加。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度1-12月教育费附加10112.73元,2021年度1-12月教育费附加7506.48元,2022年度6月教育费附加122.33元。
地方教育附加。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度1-12月地方教育附加6741.82元,2021年度1-12月地方教育附加5004.32元,2022年度6月地方教育附加81.55元。
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2798979.87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2077626.41元。调增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5433.07元。
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禄会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