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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商铺返还给村委视同销售,能否增加视同销售的成本?

发布时间:2022-12-28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626 0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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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时,跟村委签订了三旧合作协议,约定竣备后须无偿返还商铺给村委。返还时,商铺按市场价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上,能否确认收入的同时,也把收入的金额同时确认为成本。即:假如确认的收入是1亿元,企业同时确认视同销售的成本1亿元。汇总看,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答复: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向村委无偿移交配建商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同时将无偿移交的配建商铺按公允价值计入土地成本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12 17:34

文章来源: 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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