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承接的建筑施工工程,合同中约定由项目的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工程所需电力和用水,其他材料和人工由我公司负责提供,请问该项目能否按照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享受甲供工程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提供可以简易征收的法律依据该怎么回答?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请结合实际参照上述文件九鼎。
答复机构: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年6月7日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团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