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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违约金”加收房款未计收入,税局追回清算退回的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9-01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901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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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园税稽罚[2025]97号

案件名称 ****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在销售房产时,通过虚构其它房源认购业务,以收取“违约金”方式向最终购房人加收房款45,422,478.00元未计入房产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款。

(二)法律适用

1.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

2.税款计算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计算的少缴税费具体如下:少缴增值税3,773,332.21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4,133.25元、教育费附加113,199.96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5,466.64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676,359.20 元;追回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的土地增值税4,764,736.76元。 

(三)陈述申辩情况

在检查中,我局于2025年06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对违法事实和拟处理处罚决定无异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3,773,332.21元的0.6倍的罚款,计2,263,999.33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64,133.25元的0.6倍的罚款,计158,479.95元;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9,676,359.20元的0.6倍的罚款,计5,805,815.52元;处以所偷土地增值税4,764,736.76元的0.6倍的罚款,计2,858,842.0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5-08-2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2025-08-22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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