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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项目土增清算调整事项看税务管理要点

发布时间:2023-12-06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620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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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2022年土增清算,很多调整事项属于房地产项目共有,故进行梳理,供大家在日常税务管理中进行完善。

1. 票据不合规

具体包括:发票缺失发票开具不合规(如发票开具内容为“批”,但未附开票清单);开票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不一致开票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发票开具内容与业务内容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不符;外派劳务人员未提供发票,直接以内部表单列支费用;发票查验不通过;发票既非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亦非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

要点:

①发票是成本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明确不需要提供发票的情况外,企业均需取得发票方可扣除。

②发票开具一定要注意与合同、业务内容匹配,工程类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否则容易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若不能换开则不能税前扣除。

③金四系统数据强大,应杜绝虚开发票增加成本,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

2. 非本清算项目发生的成本

主要是多期开发,单期清算,或同一法人主体下存在不同开发项目时,未进行合理分摊导致归类错误,误将应归属于其他清算单位的成本费用列入本单位中。此外,对于不能提供依据的红线外成本,一般也归入此类。

要点:

①对于有明确对象的成本,应直接归集计入某清算单位(分期、产品);对于共同成本,应根据当地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扣除。注意要保留分摊底稿,逻辑清晰,避免数据混乱被定性为不能准确分摊,导致全部不能扣除。

②对于红线外成本,应于成本发生时与开发、报建部门确认。确认是否属于政府要求建设,并提供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土增清算时点滞后,很多项目土增清算时开发、报建人员已经离职,此时寻找证据资料难度大。

3. 成本发生(指开票,不是支付)金额大于合同结算金额

主要是供应商提前开票,导致最终开票金额大于合同结算金额,又未进行红冲导致。如进度款时要求供应商开100万发票,但实际只支付70万,最终结算价变更减少为95万,导致超额开票(然并未超额支付)。

要点:

结算金额、开票金额、支付金额三者建议保持一致。支付进度款时,要求供应商开具与支付金额相等的发票,结算时,直接开具剩余发票,既便于财务人员最终对账,也不会产生超额开票情况。

4. 设计、咨询费用未提供成果资料

一般发生在前期工程费中,早期由于管理不到位,仅凭合同、发票即支付了设计费、咨询费。

要点:

对于中介服务类的成本支出,目前税局均要求提供成果类资料(PPT、纸质版咨询报告等),否则不允许扣除。上述资料建议要求对方盖章为佳,提高真实性。

5. 公配设施未能提供移交协议或者移交对象不符合规定

对于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配设施,除特殊无需移交的设施外,建议均签署移交协议。

要点:

①一般仅供小区内使用的,可移交给物业公司,如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内公厕、非机动车库等。移交给物业公司的,建议移交协议内明确相关公配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者暂由物业代为接收,业委会成立后再转交。

物业公司本质上不属于非营利单位,应尽量避免将公配直接移交物业公司。以上公配如能通过先移交居委,再转交物业公司则扣除风险更低。

②对于具有公益性的公配,需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如配建学校/幼儿园需移交教育局;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需移交给街道办等。

③公配移交工作建议竣工时即要求相关部门办理,避免土增清算时相关人员已离职而无法移交。

6. 与开发费用混淆的开发成本

包括可移动家具、售楼部装修、异地样板房成本、工程造价审核费、招投标费用等。

要点:

①一般软装不能扣除(部分省市除外),异地样板房在销售完毕后均会拆除,也不能扣除。建议上述成本可单独归集,避免参与分摊其他开发成本。

②对于售楼部装修成本除非售楼部带装修出售,否则属于销售费用不能扣除。

③对于造价审核费、招投标费用等一般按列举式扣除,即只有当地明确可以计入开发成本方可扣除否则一般视为开发费用,需留意当地政策、口径。

7. 竣工后成本

包括竣工后发生的改造支出、零星维保支出、因工程质量原因额外产生的纠偏成本等。

要点:

①绝大多数税局以合同签署日是否在竣工前作为成本扣除的关键。即合同在竣工前签署,但竣工后支付的成本,一般准许扣除。竣工后新签署的合同,则不允许扣除

②在目前普遍提前竣工的背景下,建议合理规划成本,预留部分空间。毕竟项目竣工距离达到交付状态期间仍会发生很多必要成本。

8. 预提成本

预提成本不允许扣除基本无争议只是成本扣除时点存在差异。目前大多数省市截止扣除日为提供清算初稿时,部分宽松省市为出具清算结论前。此后仍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一律不允许扣除。

要点:

①对于需要补税或影响退税的项目,应及时与成本、招采等部门沟通,联系供应商及时开票。

②对于未最终确定结算金额的,也可预付对方部分款项(税点)的方式,要求其开具发票。避免永久性丧失该部分成本(不考虑二次清算)。

9. 开发间接费调至房地产开发费用

主要包括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薪酬不在列举名目内的费用。

要点:

开间最大支出项目为职工薪酬,一般投资、设计、成本、招采、运营、工程等部门的薪酬财务核算上均计入开发间接费。但随着土增清算口径日益趋严,目前绝大多数税局仅允许扣除工程人员(甚至是工程人员中现场负责的施工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建议通过说明各个部门人员的权责,及该部分人员与项目正常开发的相关性及必要性进行争取。

文章来源: 房地产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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