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详情

人防车位属于谁?(中)

发布时间:2023-12-20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765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点此收藏

当天下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挖掘人防工程潜力和优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有关情况。

济南市国动办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常存杰在会上表示,在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场建设方面,市国动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既有单建人防工程停车场使用效率。

二是新建单建人防工程改造增设停车设施。

三是加快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改造用于停车场使用。

四是鼓励现有结建人防工程改造用于停车。

五是引导新结建人防工程优先规划用于停车。

下一步,市国动办将进一步开发挖掘人防工程停车潜力,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停车难”问题,采取更多鼓励措施,引导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优先考虑停车,尽最大努力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之规定,人防工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另一种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设的主要是第二种。

在山东,法院认为结建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

例如,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周某与张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鲁0103民初5695号判决书认为: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由于涉案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审时法院以(2017)鲁01民终8946号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例还被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收录在官方网站。

基于山东人防车位普遍面临着收入和成本倒挂的现实,如果转让的人防车位能够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则可以有效降低“其他类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但现实是既认可其国有资产的属性又不让扣除,房地产企业难免有抵触情绪。

因此,《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位)等设施取得的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

不予扣除的成本=测绘报告确定的地下人防设施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含有明确受益对象的室内精装修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地下人防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