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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六大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5-10-30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195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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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清算单位”如何确定?

答:一个项目中既有商品房,又有安置房,此时安置房一般不能单独作为一个清算项目,需与本项目内的商品房作为一个项目合并清算。

问题二:安置房何时单独清算?

答:安置房仅在独立立项,政府委托承建,异地建设,且独立开发的情形下可单独清算。

问题三:安置房收入如何确定?

答: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按视同销售处理。

问题四:安置房视同销售时,价格如何确定?

答:首先:按本企业同期同类价格确认;其次: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期同类价格核定;第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值核定。

问题五:购买房产异地安置村民时,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答:购房异地安置的,以实际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问题六:异地建房安置(商品房和安置房属于同一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答:安置用房的价值按视同销售计算,同时以此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文章来源:途中峰景  悦已悦心越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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