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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02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871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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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增值税处理

分期付款方式销售方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但对付款期限未到之前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当天发生时间税纳税义务。

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方增值税抵扣处理。

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规定的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购销双方对于发票开具也可能有不同的约定:

(1)可以约定首付款后,一次性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期付款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长期待摊费?、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的?出。同时,第五??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为计税基础。

03、会计处理

企业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的不同,有所差别。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付款期限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以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都不需要考虑融资性质,而是直接以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等为基础确定。

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支付首笔款项: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款取得的专票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后期需要支付的总额确认)

说明:实务中也有人在此处不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将“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借用该科目,实务中也有用“其他应收款”等替代的。

分期支付款项,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借: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销售方一次性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支付首笔款项: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全部的专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后期需要支付的总额确认)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由于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因此在上述会计分录基础上只是少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其他一致,不再赘述)

作为销售方,分期收款方式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分期销售货物时:

借: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分期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确定摊销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红字)

但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长期应收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长期应收款项。

文章来源:智慧源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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