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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尾盘销售还按预征方式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6-06-10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123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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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清算时还有剩余的车位、储藏室未售完,清算后再发生销售,该怎么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的规定,清算后发生的尾盘销售,不再按预征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直接按收入成本的增值额方式申报。成本费用的确认税务局的清算审核结论上的单方成本确定。

按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可售建筑面积,其中,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七、关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成本费用的计算方式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可售建筑面积,其中,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尾盘销售时,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夏语 千行-YFC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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