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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怪异的会计分录中发现企业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09 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点击:2866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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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玩具制造企业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有员工近200人,从事玩具生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11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测算,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解释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进项税金额较大,因此增值税税负率低。检查人员检查了其进项税专用发票,未发现其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而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还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检查人员初步认为其少计收入的可能性较小。

检查人员翻阅了其相关会计账簿,该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但检查人员在翻阅记账凭证时发现了一笔怪异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发出商品

      产成品差异

这笔分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贷方的发出商品对应的借方应是主营业务成本,这个“产成品差异”是什么科目?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有的贷方发出商品对应的借方是主营业务成本,有的则是银行存款或现金,检查人员认为其中存在疑点。

经过政策辅导,该企业承认,其销售商品与客户结算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即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销售商品未开具发票的,则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毛利计入“产成品差异”。

1、即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发出商品

      产成品差异

经查,该企业2011年少计收入658541.52元,少计成本586240.25元,补缴增值税111952.06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8075.32元,并加收滞纳金。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正常水平。至此,检查人员终于弄明白该企业为什么增值税税负率异常,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正常。由于其进项税已全额抵扣,导致增值税税负率偏低,但由于其少计收入的同时,相应的成本少计了,最终对企业所得税指标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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