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实缴资金满2年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所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5〕119号中 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015年开始,职工教育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全额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核电操作员培训费、航空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过所得税的,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