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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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5101402
行业:
税种名称:契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
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
政策概述
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复印件。
(5)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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