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发文来源:协同财税网
1903 点击收藏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5052401、 15052506、15052507、15052508、15052509 ... ...
行业:
税种名称:契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 15052506、15052507、15052508、15052509、15052510、15052511、15052512、15052513、15052515、15052516、15052517、15052518、15052519、15052520、15052521、15052522、15052523
政策概述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第一条第二条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一条第二条 ”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4)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