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05
行业:
税种名称:契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
政策概述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第五条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项目相关证明。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项目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