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8022001
行业:
税种名称:房产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
减免性质代码:08022001
政策概述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5〕14号第一条"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转制方案批复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7)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8)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转制方案批复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7)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8)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