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即征即退
- 减免性质代码 :01012716
行业:
税种名称:增值税
优惠属性:即征即退
优惠事项:安置残疾人就业
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
政策概述
安置残疾人就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第一条“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