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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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0021908
行业:
税种名称:土地使用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
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8
政策概述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9号第一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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