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发文来源:协同财税网
1631 点击收藏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3120601
行业:
税种名称:车辆购置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
政策概述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财税〔2017〕93号 “按照“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7年申请的97辆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二、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免税车辆指标、免税车辆型号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照片及专用车证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
  三、对本次下达的免税指标中已征税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相关规定,为购车单位办理退税。
  四、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审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 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 寸照片 1 套。
(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4)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