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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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加速折旧
  • 减免性质代码 :0412992104129923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加速折旧
优惠事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104129923
政策概述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优惠时间
优惠条件:(一)单价小于5000元的不分行业,不论是否新购进,可一次性扣除;(二)专门用于研发的,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不分行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单价100万以下的,一次性扣除。(三)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只有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的新购进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小微,单价100万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四)可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包括1、单价小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2、新购进的单价1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1)专门用于研发的:所有行业(2)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六大行业四个领域中的小微企业。(五)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有行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不论是否用于研发。
备查资料
1.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2.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3.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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