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所得税
- 减免性质代码 :04033305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所得税
优惠事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减免性质代码:04033305
政策概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
优惠时间
备查资料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