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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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所得税
  • 减免性质代码 :04049915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所得税
优惠事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49915
政策概述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优惠时间
 优惠条件:《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计算公式: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
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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