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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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61042802
行业:
税种名称:教育费附加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减免性质代码:61042802
政策概述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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