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明显偏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离职关联交易新能源汽车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247—国税函〔2009〕387号

发文日期:2009-07-17 | 全文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7月17日

上一篇: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