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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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征或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5129908
行业:
税种名称:个人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征或免征
优惠事项: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05129908
政策概述
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
——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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