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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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8123404
行业:
税种名称:房产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4
政策概述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一)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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