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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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8064002
行业:
税种名称:房产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
减免性质代码:08064002
政策概述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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