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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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即征即退
  • 减免性质代码 :01083916
行业:
税种名称:增值税
优惠属性:即征即退
优惠事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
政策概述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二条第二项“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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