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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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1081510
行业:
税种名称:增值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
政策概述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项“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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