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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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扣减
  • 减免性质代码 :01011812
行业:
税种名称:增值税
优惠属性:扣减
优惠事项: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
政策概述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二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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