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发文来源:协同财税网
1576 点击收藏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01011807
行业:
税种名称:增值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
政策概述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四十项第一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