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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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0123403
行业:
税种名称:土地使用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减免性质代码:10123403
政策概述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第(一)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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