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热使用土地

发文来源:协同财税网
1638 点击收藏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0064003
行业:
税种名称:土地使用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居民供热使用土地
减免性质代码:10064003
政策概述
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