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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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0052403
行业:
税种名称:土地使用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
减免性质代码:10052403
政策概述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条"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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