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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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所得税
  • 减免性质代码 :04103214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所得税
优惠事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103214
政策概述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优惠时间
备查资料
1.企业转制方案文件;
2.有关部门对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的证明,以及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企业转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7.有关部门批准引入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和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函;
8.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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