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计收入
- 减免性质代码 :04121302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计收入
优惠事项: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政策概述
企业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
优惠时间
优惠条件: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备查资料
1.购买铁路债券证明资料,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资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