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财会[2012]421号
发文日期:2012-03-08 | 全文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结合我市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促进北京市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北京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为小企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评判准绳和衡量标准。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北京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
北京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一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修改管理办法,完善制度标准,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措施政策的重要基础。二是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公平企业税负,促进金融服务,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三是引导企业积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基础管理,促进科学决策,强化风险管控,完善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创新,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内生动力。四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统筹部门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执政能力,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
三、北京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要求
(一)尽快形成监管部门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格局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共同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联席工作组。建立定期工作通报会的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对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掌握我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
2、各区县财政、税务、工商、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应尽快成立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积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全面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
1、在全市统一开展师资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尽快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各区县、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及具体培训实施情况,应书面报告市联席工作组备案。
2、充分利用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到我市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市联席工作组应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3、各监管部门要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评考核体系。市联席工作组应及时沟通情况,掌握培训进展和效果,统一基础数据,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三)扩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影响
1、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高度重视,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和学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报纸、网络、办公平台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知识和理念。
2、市财政局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2012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学好学透,为2013年全面实施打下扎实基础,同时监督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办学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
3、逐步提高会计从业资格、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考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提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视程度。
4、联合制作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展板与手册,在缴税、贷款、工商年检、会计服务等多个环节向服务对象广泛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服务体系
1、推进支持《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软件的开发利用,全面满足小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具体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市工商局在年检时要求企业在提交纸质财务报告的同时提交财务报告的电子版。电子版财务报告在联席工作组实现信息共享。
2、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指导小企业做好会计核算新旧衔接和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要积极培育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小企业会计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制定服务小企业中介机构的配套实施办法和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小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
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有关政策对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工商部门可协助做好验证工作。
3、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管理系统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对经验证的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应作为贷款申请的重要依据。
(五)加快形成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管合力
1、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小企业合理使用财务报告,发挥会计准则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要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承上启下,搜集反馈,注重应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2、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并完善贷后管理,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管理。
3、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建立监管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负责小企业查账征收条件的确认工作。
4、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把小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或调研。对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要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促进这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国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第一,认真组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第二,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第三,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捉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三、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配套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抓好宣传培训。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省里要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尽快组织对地、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县里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第二,做好实施部署。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第三,使用财务报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四,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第五,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第一,各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第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地银监局应当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第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索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第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尽早执行。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反映。
五、密切协作,共同服务于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地推进本意见的实施。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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