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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管理范围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288号

发文日期:2003-12-17 |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03]180号)精神,省局决定: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自200411日起更名为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原来由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的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业务自200411日起调整到你局办理。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OO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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