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0]150号
发文日期:2000-08-04 | 全文有效
各分局:
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虽单独进行成本核算,但未实行自负盈亏,不对外报表,其客运收入全部存入总公司的帐户,由总公司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生产所需燃料、原材料、配件等由总公司统一采购,退休人员工资及养老金由公司统一发放,生产经营资金及职工工资、水电费、托儿费、事故费等成本费用由总公司按月拨款,统一结算支付。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同意由总公司负责所属三个分公司税款的申报及纳税工作,并根据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对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涉税率直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总公司下属三个分公司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总公司统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总公司和分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由总公司分别向总公司和分公司登记、注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公司应按分公司应缴纳的地方税收设置明细帐簿,分公司应根据所应缴纳的地方税收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设置辅助帐簿。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发票使用方面的税务稽查工作分别由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应缴纳的其他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附件:哈尔滨市汽车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地址一览表
单位 地址
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哈市香坊区香滨路9县
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第一分公司 哈市香坊区香滨路9号
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第二分公司 哈市南岗见和兴路132号
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哈市太平区先锋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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