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代码免税图册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税收实名制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31号

发文日期:1999-06-02 | 全文有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关于拍卖行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0号通知已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拍卖行拍卖金银首饰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拍卖行受托拍卖个人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二、拍卖行受托拍卖商业企业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就拍卖行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上一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一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油机税控装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