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前海国际航运税务规范性文件多提境外所得分期开发项目收入成本的归集大配套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283号

发文日期:2015-05-26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中关于预征率核定的规定,现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延续原国网公司华北分部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总机构统一结算的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561日起,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按1.3%执行。

三、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将当月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5526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