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科技型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2006)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物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5-05-27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 ...下一篇: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