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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15-04-29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5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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