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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

发文日期:2015-04-13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已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了相关规章。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前已按照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仍予以保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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