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逾期交房违约金研发费用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自用油销售佣金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1224号

发文日期:2003-11-10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你厅《关于私人承受房产办医院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桂财农税[200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其他性质的医疗单位不在免税之列。你区北海市先觉新医正骨医院不属于(公有)事业单位,对其购买房屋作为医疗用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